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精神,结合《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具体要求,认真做好2019-2020学年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保障学生公开、公平、公正、精准享受国家资助,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政策
各院系应加强学生关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学习,充分利用校园网、展板、主题班团会等,在9月20日以前将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个学生,做到人人知晓政策,个个熟悉申请流程,以便学生根据自己家庭实际情况申请享受国家资助。
二、完善认定材料
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和学院资助管理制度,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公开、公平、公正认定是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了能够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对相关材料作以下要求:
1.如实填报《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不再需要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除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可向分院提供家庭房屋、家庭成员和相关贫困证明或证件(如儿童福利证、残疾证、低保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疗发票等)电子版,作为贫困生认定的辅助材料。
三、开展贫困认定
(一)规范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同步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上在线填写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提交班级评议小组;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的学生代表任成员,成员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召开专题民主评议会议,根据学生提交申请表信息和学院贫困生认定范围条件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初步确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如涉及评议小组成员参评的,应当回避。评级认定过程须全程如实记录,评议结果经评议小组签字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3.院系评审:各院系院评审小组认真检查各班评议工作程序、评议结果、评议材料和评议记录情况,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及等级,在院系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仅公示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敏感信息,对提出异议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建立起本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纸质和电子);
4.学院奖助学金评审会员会审查: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分院认定程序、认定结果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二)严格工作纪律
1.贫困生认定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允许受助学生本人公开陈述家庭经济情况,坚决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
2.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不能简单粗暴确定认定比例,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更不能搞全员认定;要统一认定标准和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3.各级认定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严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核实,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分院在9月25日之前完成贫困生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学生处。
四、加强教育引导及动态管理
各院系在对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合法合规享受国家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各分院应加强对资助学生的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电话、信函和实地回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附件: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9年9月9日
附件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
学生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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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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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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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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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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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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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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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 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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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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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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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城镇 □农村 |
学费 标准 |
元/年 |
住宿费 标准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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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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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 群体 类型 |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供养学生□4.孤残学生 □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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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家庭 经济 状况 其他 有关 信息 |
□1.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2.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3.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4.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5.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6.家庭欠债情况:。 □7.其它情况:。 (注:1.请按实际情况勾选,并注明相应情况;2.请尽可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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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承诺 |
承诺内容: (注: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学生本人 (或监护人) 签字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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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评议 建议 |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
院(系、 年级) 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年级)认真审核并公示个工作日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建议调整为:; 调整理由:。 工作组组长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年月日 |
校级 认定 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年级)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并公示个工作日后,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建议调整为:; 调整理由:。 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年月日 |